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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1-主播管理制度

主播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规范主播直播行为及直播内容,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规范主播直播行为。

 

一、主播行为规范

1.主播开播前应提前整理好自身仪容仪表、检查自身直播环境(现场环境/网络环境)

2.直播期间发生的平台故障问题,或者出现紧急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请联系运营。房间发现色情,迷信,反动等行为的,及时汇报官方运营。

3.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指示,虚心接受管理人员建议或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主播在直播时须保持良好的心态,做到和蔼可亲、别因个人情绪在用户身上撒气,比如乱T人、骂人等。

5.主播在线期间说话不许带脏字,不管是对待熟悉的朋友或者是其他关系的人物。

6.主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直接参与公屏上的相互争吵以及无谓的吵闹,如果发现有不良(骂主播、说一些侮辱主播的话)用户,可以直接用主播的权限去制止。

7.聊天过程中出现违规语言、不文明语言全部可以禁言处理。

8.主播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准泄露同事的个人信息。

9.主播不得线下收钱,一日出现任何问题,刑事案件与公司无关,违者开除处理。

10.主播直播过程中,不准讨论政、迷、黄、赌、毒。

11.所有主播,对公司和管理层有意见的可直接向负责人投诉(反馈信息将严格保密)

12.所有主播,出现任何直播问题及时和所属运营直接沟通(24小时)

13.所有主播,积极配合运营的指导和调度。

14.直播过程中,未成年不得入镜。

 

二、主播开播内容规定

以下行为严禁出现,如有出现,官方将进行相应处罚:

1、直播窗口严禁出现外站LOGO

2、严禁主播在直播间公告、视频、聊天等区域宣传其他语音、视频平台。

3、严禁主播在直播间发表低俗言论、持续模仿各种带有性挑逗的声音。

4、严禁主播通过模仿色情动作或进行自我抚摸、并企图暴露敏感部位等引起性挑逗的行为。

5、严禁主播持续爆粗口、谩骂,或演唱带有黄色、擦边、粗口、暴力等违禁歌曲。

6、严禁主播衣冠不整、穿戴或展示浴袍、内衣裤等非公众场合衣物:cos类妆容低俗、不雅;酒后直播表现耍酒疯、酣睡等醉态;或使用性用品作为表演道具,使用道具模仿带有低俗等动作。

7、严禁主播穿着过于暴露,男性赤裸上身,女性着透视装、肉色紧身内衣、三点式露脐泳装,着过于暴露服装,或长时间将镜头聚焦于某敏感部位、通过拉扯或使用道具引起观众对敏感部位的注意等。

8、严禁主播躺在床上直播。

9、严禁主播穿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军衔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包括警服、军服、工商制服、检察院制服、法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

10、严禁主播在直播镜头前公然抽烟。

11、严禁主播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的行为。

12、严禁进行具有性挑逗性质的表演。如表演脱衣舞等。

13、严禁主播与他人进行互相性挑逗形式的表演。如相互抚摸敏感部位、进行能让人产生性幻想的动作、在床上以任何抚摸形式进行表演等。

14、严禁主播展示具有性特征的身体敏感部位。如展示女性胸部、男女性臀部、男女大腿内侧及生殖器官、穿透视装等。

15、严禁主播展示枪支刀具、进行高危表演。如晃动刀具、枪支、高仿真枪支、表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等。

16、严禁主播表演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节目。如:殴打他人、以枪支刀具威胁他人等。

17、严禁主播传播毒品。如展示毒品样品、表演及传授毒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

18、严禁主播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19、严禁主播表演危害自身安全的节目,如自杀、自残。

20、严禁主播进行其他类涉政、涉黄、违法、侵权、或威胁生命健康的表演。

严禁任何破坏平台(企业)名誉及形象的行为。若出现以上情况,纪监人员将严查所诉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惩罚

 

2-内容自审制度

内容自审制度

第一章、自审制度目的

成都享动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章、自审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自审工作由公司自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自审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岗位设置为:内容自审(终审)主要负责人1名,内容自审专员2名。负责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机关自审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三条 自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应参加市文化厅举办的培训, 均应熟悉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文化部与各级文化主管机关对网络自审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能够独立表达审核意见,保证公司研发过程及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独立保管自审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从自审流程结束时起不少于 3 年)

第四条 自审委员会所有内容审核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应当组织 1 次公司研发、市场及运营等业务部门人员进行自审制度培训。此外,自审委员会成员均应自觉跟踪学习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及规定的精神,并主动、及时地传达和落实。

第三章 自审标准

第五条 研发过程及与市场化相关的所有运营内容与运营行为均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第四章 自审程序

研发及运营内容自审

第八条 所有在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前,均应经自审委员会事先审查通过,之后进行正式上报。

第九条 自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于报审前主动提出自审申请而启动,自审委员会委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部等各级文化主管机关对网络内容的各项管理要求,在相关业务部门提供完整的初审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发现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签发初审意见,并要求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条 相关业务部门应于初审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修改工作,并再次提交自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的,签发《自审报告》,经自审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第十一条 研发结束后且公测或正式上线运营前,自审委员会应再次对运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公司官网、官网、公司经营资质标识、适龄提示以及实名注册系统等,经自审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营。

运营行为自审

第十二条 正式上线运营后,如运营行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运营行为负责人应在有关运营行为的策划方案确定后,且至迟应于策划方案执行启动前,及时填写《自审申请表》,按本办法规定启动公司自审流程。

第十三条 《自审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计划运营行为的具体内容、策划与创意,策划样稿及截屏,以及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第十四条 自审委员会委员应于收到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的自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申请审查事项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一并填写初审意见,报自审委员会主席进行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填写初审意见,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上报自审委员会主席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自审委员会主席应于收到初审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经主席签字确认的《自审报告》为自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第十六条 如申请自审的运营行为系公司将定期举行的常规经营行为,且首次自审流程结束后,未增加任何应予审查内容的,或运营行为不涉及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相关运营行为的负责人于次月 15 日前,经逐级签署确认后交由自审委员会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有关运营行为的自审工作,可事先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待公司内部最终意见确定后,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并完成线下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 自审委员会委员应于运营行为初审完成后,填写《自审报告》,经自审委员会负责人复审通过并签署后予以确认。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自审报告》给予的相关建议,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经自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后,对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仍不能进行准确判断的,应由自审委员会向市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经市文化厅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批准实施;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应在限期内按照市文化厅的指导意见完成修正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经审批通过后的《自审申请表》原件应提交自审委员会存档,自审委员会应在该申请表复印件上签收,并交由业务部门自行保存。因运营行为未经自审委员会审批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应由运营行为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自审委员会将建立每周定期巡查制度,具体由委员会成员轮值负责巡查公司官网、官网及其他相关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并于当月结束前出具巡查月报,经自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自审委员会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修正建议;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收到自审委员会电子邮件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将处理结果或计划反馈给自审委员会;自审委员会将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实,如修正未达到自审要求的,将再次要求业务部门限期完成修正,直至符合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自审委员会成员在自审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之规定,切实履行审查义务的,由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1次;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自审委员会成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自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一)连续 2 年未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经自审委员会通知修改后,研发或运营人员拒绝修改或在审查通过后擅自予以恢复相关违法违规内容的,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予以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运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市场等部门)在运营行为实施过程中,应主动对运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动态监测,对运营人员未按本办法之规定履行动态监测义务的,由公司参照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给予记过处分;遭受记过处分 3 次以上(含 3 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3-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书

1.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商标惯例,包括和商标所有人名称的一致。商标可以仅用于对该软件产品的识别。对于任何商标的该种使用都不会导致对该商标使用权的拥有。除上述以外,该协议不授予你该软件上的任何知识产权。  

2.   软件的使用     

用户被允许的行为:

(1)根据该协议条款使用该软件;   

(2)复制和备份;   

(3)不对文档作任何增加或修改以文档下载的最初形式将此软件拷贝给他人;   

(4)在网址上通过邮件或者其他任何物理媒体分发该软件。   

用户不被允许的行为:   

(1)对本系统进行逆向工程、反汇编、解体拆卸或任何试图发现该软件工作程序获源代码的 行为;   

(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出售租赁该程序;   

(3)创造派生性产品包括含有该系统的更大的系统或另外的程序和包裹;   

(4)将该软件和与没有分离授权协议的产品或山版物捆绑销售;    

(5)改变广告图案内部程序的运行,改变广告及其内容、广告出现的时间或使其他 功能丧失的行为;   

(6)使用该软件改进其他产品和服务;   

(7)任何反相工程、反相编译和反汇编以及其他任何试图发现由该内程旗帜广告和该软件中 网络共享功能所使用的协议的行为;   

(8)在任何图像中使用该软件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个人和商业实体的诋毁行为;或 暗示由软件、软件供应商、软件许可商或其他在该软件中描绘的实体任何形式的认可;    (9)因软件拷贝控诉媒体和运输超过了合理成本。   

3.条款   

使用该软件,该授权协议就持续有效,除非由于你不遵守该协议的条款而被终止使 用权利。一旦协议终止,你必须同意毁掉你所有的该软件的所有拷贝。

4.有限的保证

不保证也不能保证你由于使用该软件或其他相关项目因此可以得到的结果的履行。公司对于第三方、商业行为能力和任何特殊的目的的非侵害和适当性不承担任何保证,包括明示和暗示的。没有公司给予的口头或者书面通知或者建议,他的分销商,代理商或者雇员将给予指证不对安全担保,也不对数据的丢失和由于在互联网上使用该软件带来的任何风险担保。  

5.有限责任   

公司不对任何情况下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使用该软件、不能使用该软件和书面材料带来的利润损失,或其他附随性的损失和结果性损失,以及即使是公司建议或推荐所带来的可能性损失。公司也不对由于黑客的进入而导致的数据库损失负责。

6.附则   

该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如果该协议的任何条款违法、无效,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不能执行,那么该条款被认为与该协议分离将不会影响该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该协议是一个完整的陈述和说明。在与该协议主题相关的事情上,具有优先使用性。如果对该协议有任何疑问,你可以用下列任何一个地址和公司联系。  

7.互联网和隐私   

该程序和互联网连接,因此个人隐私的各个方面会受到影响。广告系统将会定期 登录服务器下载新的广告。如果你在网上共享图片,其他的人也能够合法或者非法地访问它们 和以各种各样的并不是你想要的方式使用它们。通过下载网上资料,你也许就会看到你并不希 望看到的或者很讨厌的东西。你所访问的网络也许就跟踪你的访问。由于互联网的国际性本 质,来自这些风险的合法保护将取决于你所居住的地方合法救济也会受到限制。当这些风险对 于许多网络程序都很普通时,如果你很在乎这些问题,那就不要使用该软件。   

 

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长岛8028-83555680

4-影视协议

影视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 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主要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影像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包括彩排花絮、成长 相册MV、音乐爱情故事、全纪录、开场视频、感恩视频及个性视频等。

2、拍摄视频的要求:视频开头一定要有甲方的视频广告(包括logo)。视频内不能出现所有乙方的logo以及任何广告视频。只可在视频结尾加上乙方的片尾,但时间不能超过甲方的视频广告。   

3、成品碟片要求:

1)一套全部录像视频的DVD碟片,包括精简部分,精简时间要求在120分 钟。   

2)一个精华版视频。

3)光盘的外包装必须用便签纸或其他方式贴上标识,包括日期、地点、用户姓名、光盘内容、乙方公司名称等。录像后期制作剪辑工作周期为5个工作日,即 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经过后期剪辑的视频初版寄回给甲方。   

二、费用支付方式

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分为两次结算,第一次支付60%,第二次支付40%

三、甲方的权利或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制作、交付的摄影、摄像作品的著作权。

2、甲方在确认业务后需至少提前__10__个工作日告知乙方确认服务,并注明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3、由于甲方原因,__10___天内造成订单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   

4、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工作的良好执行。   

四、乙方的权利或义务

1、乙方须按商议好的价格套餐的协议和要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和产品,若出现价格套餐之外的其它情况,则由双方另行商议。

2、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合维护甲方的业务执行和形象,不得在现场发名片、留电 话、私要红包等。   

3、乙方不得随意传播展示曾为甲方制作的影像资料。   

4、乙方在执行任务时,发现甲方其他协调有疏漏时有义务告知甲方。

5、在乙方服务期间可能知晓甲方公司的技术信息(包括:策划方案及设计)、商业 信息(客户名单,拍摄资料)等,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五、其他费用及赔偿相关条约

1、若乙方拍摄或设备出现故障(严重马赛克、黑屏、无声音、影像丢失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对新人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限额为当次拍摄费用的___200___%

2、在乙方完全按照标准规范操作的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 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服务费用,经 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七、协议书生效时间和事项   

1、双方合作的价格如有调动,必须重新进行协议书修改并盖章,才能生效。

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合同期为______ _年。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纠纷处理协议

纠纷协议书


    甲方:xxxx
    乙方:xxxx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交易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的                原因。
    二、考虑到乙方                        原因。
    三、甲方需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当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或特别授权代理人)收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四、乙方承诺自本协议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主张权利,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上述约定事项,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xxxxx元。
    六、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乙方代理人处,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乙方:
    xxxxxxxxxxxxxxxx

6-未成年保护计划案例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气氛。

二、      保护对象及群体

1.因父母离异、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经历及严重偏差行为的未成年人;

4.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致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卖、非法雇佣、传销及故意伤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亲、爷爷或其他男性亲戚照顾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三、      工作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群众会、院坝会、班会、书写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和学生宣 传,强化未成年人自身保护意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教育引导,压实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 任,确保法治教育效果。通过各成员单位认真摸底排查本辖区、本单位需重点关注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台账,20235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社会事务 办、团委、妇联、各村(社区)、派出所)

(二)加大信息工作研判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摸底排查上报的台账,由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掌握工作动态,适时进行研判调度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包保责任人,开展走访座谈,了解家庭和相关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够保护,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发生。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走访一次,掌握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落实保护措施。一是各村(社区)要利用自身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发动群众主动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起各村(社区)、镇两级救助保护网络。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报告机制。强化教师、医生、村支两委等人员的发现报告义务,增强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 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对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要进行先期救助,同时要认真落实好检察一号建议中的强制报告义务。三是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员向公安机关、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法 规宣传,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医疗、司法、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合作共享的信息通报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及时有效开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 前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向镇综治办报送工作小结。(牵头单位: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      工作要求

()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保护合力。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工 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其保 护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责任包保。对于安排包保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履行未成年保护工作义务,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根据义务教育、职 业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现相关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强化督导考核,增强责任意识。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 护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增强相关责任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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